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陕西XX公司,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文苑中路长安文化中XX。法定代表人:毋乐,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姚XX,女,汉族,1978年2月7日出生,陕西XX公司职工,住西安市长安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卢XX,天水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
原告小花(化名)诉被告****村民委员会土地收益分配一案,原告小花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,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现判决已生效。案情简介:原告小花系****村村民,199*年5月与***籍农民***依法登记结婚,双方当时约定男到女家,但结婚不到三个月因感情不和分居,
案情简介未成年人周某某在别人教唆的情况下吗,参与诈骗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,委托人担任辩护人,通过阅卷,会见被告人以及调查取证,本律师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,通过激烈辩论并发表以下辩护意见,后本辩护人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,被告最终获轻判,被判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。辩护词尊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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